河北法制报讯 (王絮冬 唐珊)“彭庭长,我在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同意参加互联网庭审。”“彭庭长,我在下乡,现在到达了两家乡的一农户家中,同意参加互联网庭审。”“彭庭长,我在家中,可以随时开庭。”3月27日11时30分,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通过互联网“云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远在北京的原告与分别在承德县下板城镇、两家乡的被告在“云庭”相见。
“原告盖某与被告田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定于2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受疫情影响,我们将案件延期开庭。为实现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同步推进,在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定于3月2日进行网上开庭。”承办法官介绍,开庭当日,原告4个月大的女儿突发重病,原告无法按原计划参加庭审。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取消了庭审。
“我真的是急需用钱,如果不是孩子生病,疫情防控期间我肯定也不会麻烦法院。我要求两名被告尽快偿还我5万元借款。”原告希望尽快开庭。承办法官与两名被告取得联系后于3月27日进行了互联网庭审。
“我们确实欠原告的钱,现在也知道了原告的实际困难,我们一定会尽快把钱还给原告。”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两名被告最终同意于4月15日前将5万元借款还给原告。原、被告通过二维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一场原、被告相隔200余公里的案件通过互联网庭审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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