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树奇
通讯员 王立琴
我省检察机关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战“疫”大局,严格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党组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依法彰显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检察院专职部门精准对下指导,确保准确把握涉疫犯罪定案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历史性地成为检察机关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门(下称重罪检察部门)依法打击的重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暴发后,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迅速行动,按照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顺生提出的明确任务要求,充分发挥重罪检察部门法定职能,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时间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研习领会“两高两部”应对疫情防控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国家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确保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罪名的标准界限。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具体指导下,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公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立案案件建立台账,逐案跟踪指导,要求全省各地检察院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凡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明确检察意见建议。
目前,全省涉疫重罪案件共立案侦查9件19人,其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立案7件17人,相应检察院均已提前介入,其中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适时通过现代检察信息技术载体加强对下指导,统一政策把握标准和执法尺度,坚决防止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甚至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其间,省检察院指导办理的邢台市内丘县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最高检列入第三批指导性案例。
为确保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办案安全,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指导各市、县(区)检察院科学依托远程视频等非接触手段提审、出庭指控以及研讨案件,切实做到了防疫安全和从严从快办理案件。
石家庄: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引导公安准确定性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重大案件,依法精准批捕全市首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正定县人。今年1月19日,韩某某驾车携岳父及妻女从武汉返回正定县家中。自1月24日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韩某某居住地乡政府、村委会以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其应当居家隔离,韩某某却多次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聚餐、外出,造成与其共同生活以外的正定县、新乐市、行唐县30余人被医学隔离观察。2月9日、10日,韩某某岳父肖某某、母亲刘某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定县公安局于2月9日对韩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石家庄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导正定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精准研判案件证据,对该案的定性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定性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正定县公安局采纳该意见,于2月17日以韩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请正定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受理提请批捕案件后,正定县检察院组织干警核实证据,当日即对韩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
(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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