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叶洁)3月27日上午9时,固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运涛敲响了远程视频“三方庭审”的法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欣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历时40分钟,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某(已判决)、付某(已判决)、张某(已判决)来到固安县某村陈某家,强行将陈某带至霸州市某地,对其进行殴打,并以捐款名义强迫其写下20万元欠条,后又令陈某电话联系其亲友借款。陈某电话联系朋友借款过程中将自己所处位置告知朋友。固安县公安机关遂将被害人解救,现场抓获被告人付某、张某。被告人赵某在逃,于2020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针对指控提供了相关证据,要求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赵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并未实际获得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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