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2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吕振和:

本院受理原告王须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豪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庆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杜丽丽:

本院受理吴增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李林平与王建军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6日上午10时至2020年5月7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建军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88号汇君城L区15-02-18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宁书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就被执行人宁书平名下位于晋州市新华路西物资小区2-1-201处不动产进行议价,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终12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对被执行人宁书平名下位于晋州市新华路西物资小区2-1-201处不动产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宁书平名下位于晋州市新华路西物资小区2-1-201处不动产。

拍卖时间:2020年5月6日10时至2020年5月7日10时止。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宁书平

拍卖机构:京东网

联系人:刘荣歧

联系电话:88706081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岩发挥:

本院受理孙志伟(身份证号130122197504206219)诉岩发挥(身份证号130121197405021028)离婚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裕国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地平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力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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