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7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阳原法院为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晓瑜)3月31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法官在为当事人做好安全检测和自我防护的前提下,集中为4案7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万元。

4起执行案件,分别为3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2017年9月,被告郝某驾驶轿车与原告苏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苏某受伤,阳原县法院判决被告郝某赔偿原告苏某9万余元。2018年7月,原告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方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白某受伤,阳原县法院判决被告方某赔偿原告白某6万余元。同年8月,原告谢某、王某与被告沈某之子发生争执,沈某用自制刀具将谢某、王某砍伤,阳原县法院判决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谢某2万余元、王某1万余元。2019年5月,原告康某的父亲驾驶摩托车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被告彭某相撞,造成康某父亲死亡,阳原县法院判决彭某赔偿原告康某、康某母亲、康某弟弟2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上述被告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苏某、白某、谢某和王某由于受伤无劳动能力并花费大量医药费,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申请人康某、康某母亲、康某弟弟无收入来源,加之花费丧葬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鉴于上述四案申请人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阳原县法院积极为他们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20万元。

图为执行法官集中为困难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河北法制报记者 梁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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