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7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扬言杀人购买砍刀 属犯罪预备被判刑罚

□ 古孟冬

40多岁男子李某离婚后,对前妻张某念念不忘。2019年2月11日,李某打电话要在外打工的张某回来复婚,否则就杀死她后自己喝药自杀。其间,李某购买了农药2瓶、一把砍刀。第二天上午,李某到张某娘家吵闹,威胁要杀死张某后自杀。接到报警后,民警在李某住处搜查出农药和砍刀。在监视居住期间,李某再次打电话恐吓张某复婚,否则还要杀她和她全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扬言要杀死张某后自杀,并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购买砍刀和农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某为达到与前妻复婚的目的,扬言要杀死张某后自杀。虽然李某并没有实施杀死张某的行为,甚至连张某的面也没见上,但其主观上仍具有杀死张某的故意,客观方面也已经为实施杀人行为进行了准备活动,购买了砍刀和农药等犯罪工具,所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李某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法院决定对李某减轻处罚,并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所以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作出了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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