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7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刘伟:

本院受理的任磊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冀0111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凤英、郭立娟申请宣告郭忠柱失踪一案。申请人刘凤英、郭立娟称,郭忠柱于2004年6月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郭忠柱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郭忠柱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郭忠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郭忠柱情况,向本院报告。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学永:

本院受理的(2019)冀0126执恢93号,申请被申请执行人刘学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9)灵民一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冀0126执恢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学永名下位于灵寿县石湖金矿4号楼1单元401室房产一套。请于2020年06月15日上午10时到本院摇号选取评估机构;2020年06月29日上午10时到以上房产处参加现场评估;2020年07月3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

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不领取评估报告视为送达。

灵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芝华:

本院受理的(2019)冀0126执486号,申请被申请执行人张芝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冀0126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冀0126执4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芝华名下灵寿县食品小区北楼二单元302号房产一套。请于2020年06月15日上午10时到本院摇号选取评估机构;2020年06月30日上午10时到以上房产处参加现场评估;2020年07月3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

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不领取评估报告视为送达。

灵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会苹、李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白彦君、贾东升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因破产财产已分配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1日裁定终结河北省广宗县工艺美术厂(含河北冀鲁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广宗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文保、王金金:

本会受理的顾静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沧仲案青字第011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青县办事处(地址:青县公安局南十米,电话:4325432)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张德岭、黄桂林:

本会受理的顾静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沧仲案青字第010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青县办事处(地址:青县公安局南十米,电话:4325432)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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