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建刚
时下电信诈骗形形色色,可谓五花八门。石家庄市灵寿县的何某因手头拮据,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售卖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诈骗他人3000元。自以为聪明的何某,认为做得天衣无缝,不想在得手7天后被警方抓获。
3月23日18时许,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上庄刑警中队接到辖区群众李某的报警称,其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手机,被骗3000元。接警后,该中队民警立即找到受害人李某了解情况。
据受害人李某介绍,3月10日下午6时许,其在手机上看某网络平台的APP时,相中了一个人发布的售卖二手苹果手机的信息。李某就跟对方聊天,并加了微信。李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敲定,以2800元购买对方出售的二手苹果手机。李某用手机微信给对方转了2800元钱,对方承诺于次日早上7时之前把手机送过来。可是李某于次日等到中午12时也没有等到对方,并且微信也被对方拉黑。
李某尝试着重新加对方好友,终于在3月22日,对方同意加李某为好友。李某跟对方商定,再加200元把手机送过来。李某用手机微信给对方又转了200元,对方答应在3月23日中午12时之前把手机送到李某手里。可是到了约定的时间,李某还是看不到对方的影子,就在微信上催促对方,不久再次被对方拉黑。李某这才意识到被骗了,急忙报了警。
听了李某的叙述,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对方手机微信号以及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及时固定证据,并将案情通报给了局反电诈中心。民警通过对案情反复分析研判,经过7天深入摸排走访,最终锁定灵寿县的何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30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得知何某要在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附近出现,民警迅速驱车前往布控,于晚7时许将嫌疑人何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何某(男,20岁,灵寿县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手头拮据,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是手机经销商,以低价手机转让为由诈骗他人钱财。
3月30日,嫌疑人何某因涉嫌盗窃被鹿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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