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絮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部分驾驶员的行为习惯。然而,有些司机自以为车技好,无视法律酒后驾车。这不,驾驶人李某曾因醉酒驾车被查处,且处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不思悔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宽城交警查处。
3月28日晚,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须门中队民警在辖区药王庙路段,集中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缉行动。19时44分,执勤民警对一辆红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依法检查驾驶员的相关证件,发现驾驶人脸色通红,身上还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涉嫌酒后驾驶。在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人传唤到宽城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询问。
经查,驾驶人李某于2014年领取准驾车型C1的驾驶证,2015年1月5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3月28日晚,违法行为人李某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并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自觉遵守交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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