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许延敏 记者 陈兆扬)3月25日,黄骅市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超百万元标的额的承揽合同案件,为原、被告企业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帮助,彰显了司法护航企业发展的积极力量。
2014年10月,某工贸公司与某汽车制造公司通过招标签订了两份承揽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58.1万元。双方约定分别在合同签订、货到现场、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一年等不同时间段进行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后,工贸公司依据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汽车制造公司分别在2016年5月、12月进行验收后,至2019年底仍有部分费用没有结算。为此,工贸公司于今年1月将汽车制造公司诉至黄骅市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某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承揽费用113.22万元及利息。
黄骅法院法官许淑月接手此案后,立即仔细审阅了卷宗,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联络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其间,许淑月发现双方对于签订的承揽合同履行及款项结算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加之当时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涉案被告企业及代理人又均在北京,导致案件一时很难调解成功。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考虑到该案诉争数额仅合同款已经超过百万元,再加上违约金、利息等,案件标的额对于双方企业来说都并非小数目。许淑月觉得,有必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为双方争取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这样既有助于帮助企业摆脱因疫情带来的资金困难,又使双方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不因此受到影响,同时也能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综合所有证据来看,你们的确存在违约行为,给付义务肯定要承担,现在要考虑的是你们用什么方式履行义务。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方式,肯定会对你们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建议你们双方尽快协商解决纠纷,然后省出时间和精力尽快投入生产经营……”许淑月首先与被告进行了耐心沟通,明确指出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并设身处地为其考虑最快最优的解决办法。
被告方经认真考虑后,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但又称因疫情原因导致一次性给付确有实际困难,希望能够分期给付。鉴于被告方的经营困境和调解诚意,许淑月又马上与原告方取得联系:“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个企业都存在一定的经营困难,你们应该也感同身受。如果你们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履行,而且可避免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还要耽误大量时间和精力……”几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之后,原、被告都认识到了尽快化解纠纷对于双方恢复生产经营的重要意义。
就这样,许淑月用了两个多月,利用电话和微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隔空沟通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诉求,并同意被告分期履行给付义务。被告每月支付15万元,直至费用全部付清为止。
为避免人员聚集,特别是被告当事人免于异地奔波,许淑月又组织双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调解笔录在线制作并签字确认,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流程。随之,调解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至此,这起历时5年多的承揽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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