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9日
第03版:民生

石家庄有序恢复机动车驾考业务及“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提醒:考生和参加现场学习者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郭俊岭 朱晓明)4月7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满足群众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迫切需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上级对疫情防控最新精神和工作部署,该局决定通过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提前预约、减少聚集的方式,严控考场考试及现场学习人员数量,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及“两个教育”(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现场学习。

驾驶人考试业务:4月20日起,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及满分考试,同时恢复驾驶资格、实习期转正等相关业务。4月10日起,广大考生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全科目考试。疫情结束前,暂不受理河北省外(含外籍)考试和转入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驾驶人记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现场学习业务:自4月13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办理“两个教育”现场学习业务:满分学习(仅限涉及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业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4月10日起,相关人员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电话预约“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特别提醒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现场教育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办法,经办人凭“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电话预约记录凭证,到相应的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参加学习,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的驾驶人不受理业务。

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疫情期间,当天体温超过37.2°或有其它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同时伴有干咳、呼吸困难、乏力)的考生或驾驶人,应停止前往考场或学习现场。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需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或学习完毕后立即离开,不得聚集和逗留。如有疑问,可拨打车驾管咨询电话12123或0311-85858430、0311-85858255、0311-8585835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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