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20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A3×××8”的白色轿车自东向西行驶,在距离安平县交警大队执勤点四五十米的地方突然停靠在路边,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驾驶人打开车门后,一股酒味从车内飘出,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涉嫌酒驾。
民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却称未随身携带。经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李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李某称,其感觉自己没喝多少酒,而且只是去附近买点东西,应该没事,没想到刚出来就碰到了民警。
无独有偶,在同一路段,20时50分许,车牌号为“冀T2×××Z”的轿车自东向西驶来,看到前方有民警,慌忙拐进附近小区。执勤民警迅速跟了上去,在小区院内找到该车。经查,该车驾驶人朱某属无证酒驾。
目前,两名驾驶人已被依法处罚。
王媛植 王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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