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0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保护当事人隐私 彰显司法温情

邢台中院全面推广出具《离婚证明书》

河北法制报讯 (张伟亮)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离婚事实,个人隐私又容易泄露,咋办?近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广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便民措施,可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充分保障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个人隐私。

据了解,由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当事人再婚或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时,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就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事实。裁判文书上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例如离婚的原因、财产状况、婚生子女的具体信息等,极容易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初,邢台中院着眼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保护当事人隐私,把推广《离婚证明书》作为2020年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在全市法院推行。今后,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以证明当事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且隐去了与婚姻状况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在法律效力上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致。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而且便于保管、携带,方便了当事人,彰显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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