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段美)4月12日,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照单履职情况将被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调整划转,省安委办对《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3月15日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了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30余个责任部门的119项监管职责,以及监管依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通知要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将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各地要抓紧编制本地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通知强调,省安委办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部门,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