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宋爱莲 记者 陈兆扬)大凡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都会吃一堑长一智,并认真反思酒驾的代价,黄骅市的朱某却似乎与众不同。其在先后因酒驾被查两次接受了应有的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结果又来了个第三次酒驾被查。
4月5日晚9时许,沧州渤海新区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在中捷辖区华悦路与富春路交叉口处执勤。这时,有一辆车牌号为冀J211XX的灰色面包车驶过来。交警上前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朱某存在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3.7mg/100ml,朱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经核查,发现朱某曾于2016年4月16日、2019年11月11日两次因酒驾被交管部门查获,并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此次是其第三次因酒驾被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朱某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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