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3日
第04版:民生

邯郸警方“火眼金睛”——

盗抢车辆丢失6年终归失主

图为失主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苗文金)近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民警在执勤途中发现一辆套用他人号牌的机动车,经核查,竟然是一辆丢失6年的盗抢车辆。

4月3日下午5时许,峰峰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峰岳公路三矿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9J9XX的银灰色轻型普通货车,其号牌与车型不相符,遂调取核查。

民警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对方称未携带。经询问,驾驶人姓胡,磁县人。民警将其带到大队进一步核查,问及车辆相关情况时,胡某称,他驾驶的货车是从隔壁村轮胎门市收购的二手车,刚买了一个月。至于车辆其它情况,他一无所知。

民警对其所驾驶车辆做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车辆大架号已被涂抹看不清楚,就更加重了怀疑。经过细致寻找,民警在驾驶室内发现了出厂名称、车型号、载重量、出厂日期和大架号,遂调取核实,发现机动车状态显示“违法未处理、被盗抢”。胡某驾驶的车辆为盗抢车辆,2014年在沙河市立案,车主为邢台市沙河人。

民警立即联系沙河市白塔刑警中队。4月4日,沙河民警带着失主一起来到峰峰大队。当失主胡先生看到丢失6年的车时,喜出望外:“丢失这么久,竟然还能找回来。”

经查,胡某所驾驶的车辆号牌应为冀E8EXXX。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胡某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未携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目前,此案已移交沙河市白塔刑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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