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连峰)近日,经河北省水利厅批准,全省节水型单位评选结果揭晓,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河北省节水型单位。
近年来,衡水中院立足服务审判职能,深化后勤保障机制,创新思路,通过信息化手段,使用中央空调云控系统,取得了较好的水电节能效果。在2019年夏季高温环境条件下,该院每天减少用电375度,节水10吨, 2019年底被评为全市节水优胜单位,2020年3月获得河北省节水型单位称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