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絮冬)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的一名驾驶人竟涉嫌多项交通违法: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等。
4月1日14时许,男子王某驾驶车牌号京PE8F××(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宽城县板城镇西李杖子路段时,被安达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驾驶人王某被执勤民警传唤到安达石交警中队做进一步询问。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号牌为空号。该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已经被打磨,王某却持有一本与号牌相符的车辆行驶证。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该车辆识别代码注册的机动车为皖AF91××,车辆品牌为帕萨特,机动车状态为注销。民警进一步检查该车发现,该车前风挡玻璃所粘贴的保险标志上登记的车辆为冀HUH8××。
为固定证据,交警大队民警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联系,对京PE8F××号车牌进行鉴定。4月7日,鉴定结果显示为假牌。
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被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一万五千五百元的处罚,其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被收缴并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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