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5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

依法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河北法制报讯 (代志芳)“希望你们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牢记教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努力生活……”近日,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举行了不起诉集中宣告训诫会,依法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间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共青团桃城区委、桃城区妇联、心理研究所的专家应邀参加宣告。

该5名未成年人分别因打架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被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移送桃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因其未满18周岁,有的还是在校学生,且认罪悔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过检察院慎重研究,决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其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分别设置了6个月到1年不等的考验期,并委托了共青团桃城区委对他们进行一对一帮教。5名未成年人考验期内总体表现良好,没有重新犯罪,现在考验期满,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集中宣告训诫。

会上,承办检察官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分析了该案的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剖析了5人的犯罪原因,并希望他们能深刻反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守法律底线,走好自己的人生路。随后,侦查人员、辩护人、帮教人也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谈话。5名未成年人表态,今后一定会好好表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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