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赵君占:
关于张达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123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23执2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0)冀0123执230号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君占:
关于傅彦伟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23执2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0)冀0123执229号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君占:
关于王超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23执2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0)冀0123执228号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公宁:
关于李小五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123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23执2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0)冀0123执239号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黄艳春:
关于郝新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冀0123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23执恢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0)冀0123执恢55号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晓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冀0110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执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晓磊: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蓝天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诉董晓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110民初11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广太、樊红霞、李广顺:
本院执行河北金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李广太、樊红霞、李广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三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执8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019)冀0110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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