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晓楠 赵增强
“张法官,谢谢你,没想到疫情期间我这钱还能这么快要回来。”这是4月12日申请执行人周某对案件主办法官张胜敏说的一番话。
2017年3月份,马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周某借款6万元,承诺2017年年底归还,但借款到期后,马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周某无奈将马某诉至邢台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周某本金6万元。但马某未按判决履行。今年3月初,周某向邢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主办法官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财产查控,发现马某名下有一辆大众牌汽车。案件主办人立即赶到车管所查封了马某名下大众牌汽车,然而车辆手续虽已查封,但无法实际掌控该车辆,执行依然存在困难。于是,办案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与马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法院已经查封了其名下车辆,将会根据其名下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的还会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放下电话,主办法官就把电话里告知马某的内容,制作成督促履行告知书,邮寄给了马某。面对可能到来的种种惩戒措施,马某主动与周某进行协商,二人达成书面协议:3月18日,马某支付周某3万元;4月12日,马某再支付周某剩余的3万元。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马某如约履行。4月12日下午3时,申请执行人周某在收到马某的转款后,拨通了主办法官的电话,表达了谢意。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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