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艺 赵增强)“这份离婚证明书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4月15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据悉,此次的“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是落实司法为民十件实事的又一举措。
离婚证明书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相同。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没有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过程,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主要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当事人还可以持离婚证明书到相关单位办理户籍登记、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证明,更好地保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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