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迁西县公安局渔户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河道里电鱼。民警迅速出警,当场查获正在使用电瓶电鱼的赵某。赵某称,自己在家闲来无事,便想着到河里弄几条鱼回家烧了吃,于是自制设备到河中电鱼。赵某被迁西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警方提示,电捕鱼是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的嘴馋而触犯法律。 (王爱军 孙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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