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孙继增 通讯员 刘巧敏)“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宽大处理的机会。我深刻认识到了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社会危害性,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今后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民营企业高管徐某提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在得知检察机关提出缓刑建议后,徐某感激不已,并表示“回到企业后一定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据悉,2019年7月15日20时许,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与新源道交口处,与骑行单车的高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经对徐某抽血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事后,徐某向高某积极赔偿并得到高某的谅解。
受理该案后,广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建议判处实刑,但鉴于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本人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徐某系一家民营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其企业在建项目陆续准备复工,徐某在施工现场负责项目对外协调事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前抗击疫情和加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特殊时期,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徐某作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
疫情发生以来,广阳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恪守公正立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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