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焕鹏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检察机关应立足于“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为着力点,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在具体工作和个案办理中充分展示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检察担当,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更好发挥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
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担负着全国检察系统80%以上的工作量,是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关系到整个检察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利益的关键环节。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基层检察院必须紧紧围绕“四大检察”,把握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深化刑事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力促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和谐。在坚持“可捕可不捕则不捕、可诉可不诉则不诉”前提下,推动“该捕则捕、当放则放”科学动态辩证逮捕价值观重构,彰显“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价值。应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主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法治价值。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应注重拓展新领域,进而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的深度融合。通过打好“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执行难”、虚假诉讼等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协商人民法院共同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适时发出检察建议或依法提起抗诉。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应把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这样既可监督公正司法,又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体现和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功能。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减税降费、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适时开展有关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检察建议的后续跟进监督力度。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尤其是积极审慎探索在法律规定之外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河道湖泊水库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以“水、土、林、矿”为重点,把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作为公益诉讼方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要注重生态修复工作,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体制机制,形成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探索以整改为主,以赔偿、修复、劳务代偿为辅的公共利益保护模式,尤其要注重通过督促修复被毁损林地、补种树种、放养鱼苗等措施,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作者系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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