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普)“推进法治乡村创建,要完善自治、德治、法治基本的治理体系,剔除人治传统习惯,让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4月15日,井陉县召开“法治乡村”创建动员会,向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发出动员令,吹响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冲锋号。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该县出台了《关于建设法治乡村试点县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九个一”的创建标准,即:构建一个法治型组织;建立一套监督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农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一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一个治安防范网络;构建一个信访维稳联动模式;评选一批十星级文明户和最美家庭户;构建一个诚实守信的农村信用体系;打造一个美丽村庄。
为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该县成立了三级领导机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各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乡村”创建领导小组,村“法治乡村”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同时,实行县直执法部门包村制,确定23个县直部门,每个部门分包2至3个试点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帮助做好“法治乡村”创建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用于首批“法治乡村”创建的扶持资金、奖励资金和人员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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