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4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滦平检察官“隔空”出庭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王絮冬)4月17日,由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通过三方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员指控,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陈某与贺某在承德市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贺某退出,实际负责人为陈某。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以抵押汽车备用钥匙的方式贷款,并在车主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当车主出现逾期贷款情况或陈某等人认为车主违反其公司规定后,陈某便安排吴某、冯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将车主车辆开回公司,向车主索要违约金、收车费等费用,并要求归还剩余本息,如车主未按照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陈某等人便将车辆变卖。截至案发,陈某纠集他人共非法收回车辆45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滦平县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55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5件59人,法院已判决4件45人,有罪判决率100%。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4-2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6782.html 1 滦平检察官“隔空”出庭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