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果子配方属于商业秘密,随便转卖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盗印图书虽未销售,也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2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全省法院1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西门子股份公司等与西门子世纪公司、丁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本案被告唐山市路南洪涛家电经销处经营地,查获多台标有“西门子世纪”和“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的冷柜,其中在侧面位置突出使用了“西门子世纪”标识。经调查,该批冷柜是由本案被告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简称西门子世纪公司)授权被告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销售,并经被告慈溪飞龙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货后指定洪涛家电经销处销售的。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被告侵犯其涉案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62000元、赔礼道歉等。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以 “西门子”为字号从事商业活动,且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是 “西门子”商标、 “SIEMENS”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在中国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并为公众所熟知。在本案被告授权销售、加工生产的 “SIIXMZ”品牌冷柜上,未经二原告许可授权,使用了“西门子世纪”字样,容易使得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经构成对原告享有的 “西门子”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西门子世纪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丁某,作为相关电器行业的从业者,以涉案商标“西门子”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并在委托他人实际生产的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上突出使用该容易引人误解的企业名称,明显具有误导相关公众、混淆产品来源的主观恶意,并从中获益,其应与西门子世纪公司和本案其他侵权主体共同承担本案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判决各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西门子世纪公司变更其含有“西门子”字样的企业字号、各被告共同赔偿50万元。
【评析】
像类似这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涉及多个侵权主体,在被诉时互相推卸责任,企业维权的结果往往是只“抓住”了一个或几个空壳公司,不能彻底打击侵权行为。在本案审判中,法院根据案情依据当事人主张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对藏在侵权企业背后的构成共同侵权的法定代表人一并判决,提高了侵权成本,大大遏制了该类侵权行为的蔓延。
罗莱科技公司与百鸟树商行、百鸟树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罗莱科技公司(简称罗莱科技公司)拥有“罗莱家纺”“罗莱”“好优佳”“乐优佳”等注册商标。2016年9月,被告长安区百鸟树商行(简称百鸟树商行)、石家庄市百鸟树商行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百鸟树公司)在江苏一家纺城大厅看到罗莱公司的广告牌,就按照上面的电话联系到肖祖贤夫妇,以3万元达成口头协议,由肖祖贤夫妇指定他人为其提供带有“好优佳”商标的外包装袋。但百鸟树商行、百鸟树公司在经营的店面还突出使用了“罗莱家纺”“罗莱”“好优佳”“乐优佳”等标识。对此,罗莱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百鸟树商行、百鸟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莱科技公司向上海某公司出具《商标许可授权书》后,根据百鸟树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LOVO乐优家品牌销售协议书》,百鸟树商行、百鸟树公司使用“LOVO”“乐优家”两个商标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肖祖贤夫妇的公司仅是“好优佳”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但百鸟树商行、百鸟树公司却使用“罗莱家纺”“罗莱”等商标,侵害了罗莱科技公司“罗莱家纺”“罗莱”等的商标权。故此,法院判决百鸟树商行、百鸟树公司赔偿罗莱科技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评析】
注册商标受到了《商标法》的保护,具有排除他人使用该注册标识的法律权利。但当一个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享有对外再授权的权利后,商标权人不能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另外,如果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应当获得商标注册权人的合法授权,不应仅轻信各类广告信息确定商标权人,以此获得的授权存在侵害风险。
庄臣公司与涤彩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S.C庄臣父子公司(简称庄臣公司)系“威猛先生”“威猛先生Mr Muscle及图”“威猛先生Mr.Muscle”注册商标权人,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类的“清洁制剂”等。2009年, “威猛先生”和“Mr.Muscle”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石家庄涤彩日化有限公司(简称涤彩公司)经营范围为洗衣液、洗手液、洗衣皂、香皂、玻璃水。因购进标注有“威猛超人”蓝色字样、“MrMDscle”字母组合的贴标,并在加工生产的清洁制剂类产品上标贴,涤彩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构成侵害注册商标权,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就此,庄臣公司就涤彩公司的被诉侵权产品生产行为及购进半成品标贴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涤彩公司在其生产的清洁剂产品使用的“威猛超人Mr Mseulce及图”与庄臣公司注册商标 “威猛先生”“威猛先生Mr Muscle及图”“威猛先生Mr.Muscle”构成近似,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在涤彩公司处被查封的“威猛帮手”及“MrMDSelc”字母组合图案的贴标是否侵害了庄臣公司注册商标权的问题,无论涤彩公司辩称该贴标是其购进还是其他厂家委托涤彩公司加工时放置在涤彩公司现场,均不能否认涤彩公司将上述贴标用于生产被诉侵权商品。因此,涤彩公司生产现场存放上述贴标的行为,同样侵害了庄臣公司的注册商标权的行为。遂判决涤彩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庄臣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并赔偿庄臣公司损失(含合理费用)20万元。
【评析】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冒知名商品商标的侵害商标权的案件。这种制假行为不仅包括已经生产完毕的假冒产品,被诉侵权人生产现场能够被证明系为生产侵权产品所做准备的半成品标贴等也构成侵权行为的一部分,被诉侵权人也应就此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赵良新与杰诺园林、白鹿温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良新系“一种古建彩绘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赵良新诉河北杰诺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杰诺园林)为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鹿温泉)所属红崖谷华严寺施工的彩绘天花板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一案中,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证明从华严寺的华严三圣殿内卸下的被诉侵权承印物带有的古建筑彩绘装饰图案的制作方法,不同于涉案专利至少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作方法。后北京京安拓普文书司法鉴定中心也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诉侵权天花板的图案与用涉案专利方法印制的图案的制作方式为同一种形成方式。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证明杰诺园林、白鹿温泉制造了同样产品之后,本案应当由杰诺园林、白鹿温泉举证证明己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步骤不同于涉案专利所记载的方法步骤。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白鹿温泉、杰诺园林无证据证明其使用的方法不同于涉案专利方法,应当推定白鹿温泉华严三圣殿顶层天花板的图案使用的彩绘方法与涉案专利方法相同,白鹿温泉及杰诺园林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酌定由杰诺园林、白鹿温泉赔偿赵良新损失共计15万元(含合理开支)。
【评析】
本案系发明专利,且该专利权利内容为方法步骤。而方法步骤的实施,一般在被诉侵权人的经营场所内,或者其管理、控制的场所内完成。一经完成,权利人通常很难直接证明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其专利所保护的方法步骤。因此,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应当在权利人初步举证完成涉案被诉侵权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方法与专利方法并无不同的证明目的之后,由现场施工一方来完成其所使用的方法与专利保护的方法步骤不同的举证责任,才更加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寸草爱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属于特定历史条件下胡进庆、吴云初创作的职务作品,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石家庄寸草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寸草爱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育儿团”中《生个娃的女人等于七个葫芦娃》一文使用了“葫芦娃”的图像。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遂起诉到法院,提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寸草爱公司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本案因侵权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获利均无法确定,综合考虑涉案图片的类型、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赔偿数额在法定赔偿额限度内酌情予以确定为3000元。
【评析】
包括“葫芦娃”在内的诸多卡通形象,如果相关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进行商业宣传和推广,就有可能构成侵权,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上述商业宣传并不局限于狭义的商业活动,也包括在微信公众号上转载相关侵权文章等广义的商业活动。商业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仅应作为对侵权情节和侵权后果考量的因素。
娱乐壹公司、艾贝戴公司与富力城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下称娱乐壹公司)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下称艾贝戴公司)于2004年取得了美术作品《peppa Pig, Peppa,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在全球范围的著作权的财产权,并于2014年6月在我国国家版权局获得了《Peppa Pig, Peppa,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的著作权登记证书。2018年4月,秦皇岛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力城公司)为促进楼盘销售,组织策划了“小猪佩奇游园会”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在微信公众号及媒体上进行了同步传播。娱乐壹公司、艾贝戴公司认为富力城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遂提起诉讼,要求富力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富力城公司侵犯了娱乐壹公司、艾贝戴公司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娱乐壹公司、艾贝戴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体现在授权许可费用的损失方面,故此参考两公司提交的两份许可协议中约定的许可费,法院最终酌定富力城公司赔偿娱乐壹公司、艾贝戴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2万元。
【评析】
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数额的计算方法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将许可使用费单独作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但许可使用费确实可以作为著作权人实际损失的计算依据。根据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方法递次适用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著作权侵权损失具体数额时,应当首先考虑是否存在可供参照的许可使用费, 若没有才可以适用法定赔偿。
石家庄精英中学与大名县金池中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大名县金池中学在县城广告牌及学校外墙围栏的宣传展牌上,有“李金池(其曾任石家庄精英中学校长,编者注)先生亲临大名高端办学”“河北大名金池中学由李金池先生亲派执行校长、亲派管理团队,各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均由石家庄精英中学选派,初中部、高中部的所有老师均在石家庄精英中学培训”的虚假宣传内容。对此,石家庄精英中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池中学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家庄精英中学有权经有关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在异地招生,双方在招生上存在交叉的可能,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存在竞争关系。大名县金池中学宣传展牌上宣传用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同为民办教育机构的同业竞争者石家庄精英中学的办学品牌和办学优势,给其办学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大名县金池中学立即停止使用与石家庄精英中学及其师资相关的宣传内容,销毁相关侵权宣传资料,并赔偿石家庄精英中学20万元(含合理开支)。
【评析】
本案大名县金池中学在招生宣传中,虚假陈述了石家庄精英中学的前校长李金池与大名县金池中学的关系,该虚假陈述欺骗且容易误导广大学生家长,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承担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创迹餐饮公司与梁某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河北创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迹餐饮公司)与梁某签订了合同,约定向梁某教授酥脆大煎饼、豆浆等产品制作“粗粮时间”加密配方,但梁某不得泄露包括本项所有技术、配方等商业秘密,否则承担30万元的赔偿金。之后,梁某在“快手”APP上传播煎饼果子的制作视频,并将“粗粮时间”配方以2000元的价格转发给其他学员,从中获取利润。创迹餐饮公司遂将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粗粮时间”加密配方所属的各种酥脆大煎饼、养生软煎饼技术及配方为商业秘密,其配方秘密点是:如何烫面、烫面与冷面的混配比例及方法,以实现煎饼是酥脆还是柔软),以及添加不同配料的面糊,以实现煎饼不同的口味。梁某无相反的证据否认“粗粮时间”加密配方为商业秘密,且未经授权利用手机向他人教授、宣传上述技术秘密,已构成违约。但梁某向创迹餐饮公司支付培训费仅为3980元,合同却约定要承担违约金30万元,明显畸高应当依法调低,法院最终判决梁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
【评析】
本案例告诉人们,商业秘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信息均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从而打消人们对商业秘密的神秘感,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
方某正等五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基本案情】
韩国MBC电视台拥有版权的影视作品《W两个世果》《m8sin89》《蒙面歌王》等作品的相关数据,在我国存放在石家庄市某IDC机房内,以上作品被延吉市某网络公司的吉吉米网站擅自发布。该网站系方某正等五名被告人经营使用,为获利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800人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3万次以上。同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从吉吉米网站上发现的501部韩国影视作品文件,与韩国MBC电视台上501部的影视作品文件经比对,两者的哈希值全部一致。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正某等5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在500部以上,且注册会员人数及点击数量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一半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最终判处方正某等5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五万元。
【评析】
随着互联网、手机网络的普及,网络平台传播侵权问题越来越凸显。被诉侵权人一般为网络用户提供上传、交换、分享、下载作品的服务,代价低廉,传播迅速,从而形成多次侵权,加重对版权人权益的侵害。对于此类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利用刑罚手段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商业运营安全、市场秩序,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国家扫黄办、省扫黄办、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对竞秀区某印刷厂进行检查时,发现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星星离我们有多远》及中小学生教材等印刷书籍。经提取样书交省出版物鉴定中心鉴定,显示这些2800余册图书均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刑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达1000份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未将进行销售作为定罪要件。该印刷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未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他人文字作品2800余册,虽未销售,但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评析】
本案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印刷他人文字作品的被告人处以刑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有力刑法保护,有助于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这15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还有: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昌黎县鹏湖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九天鲲鹏集团有限公司、吴志强与山东大志天成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乐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布克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廊坊市百越商贸有限公司与廊坊市若科玻璃有限公司、杨瑞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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