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王勇 刘聪)“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对此,景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多措并举有效降低“案-件比”,根据调整后的指标及计算公式,该院今年1—3月份案件比为1.171,位列全市第二名。
在最高检提出“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后,该院立即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业务培训会,学习“案-件比”相关文件,深刻研究“案-件比”数据,对照问题抓整改,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该院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发挥好提前介入作用。健全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全部做到提前介入,向侦查机关传导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注重侦查取证工作对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决定性影响,统一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保证案件质量。
为严把案件进口关,该院加强协作沟通。侦查机关在提请审查批捕案件和移送审查起诉前,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检察官在基本掌握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予受理,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延期率和退补率。
同时,该院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针对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相关法律效果。同时加强与县法院沟通,主动向法官学习,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度和精准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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