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史汉勇 多平平)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阜城县某小区住宅楼,自2016年3月份开始陆续与原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多份工程合同。原告负责的项目于2018年6月6日全部竣工,且涉案工程已经投入使用。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190余万元。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追偿。
考虑到该案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多,若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该院调解员核实案情后,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被告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这一事实后,调解员一方面对被告做思想工作,要求被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尽快筹措资金支付工程款。另一方面又耐心向原告说明情况,希望原告给予被告筹措周转资金的合理宽限期。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表示满意。
此案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解纷平台。今年以来,阜城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73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59件,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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