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7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侯晓乐、刘红霞、王志杰、邢台市金保商务服务中心、河北卧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终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桂芹、郭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710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桂如、白立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710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鸿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关于屈秀飞与河北鸿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经屈秀飞申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拟对河北鸿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日期为2016年4月14日的《公司章程》、日期为2016年4月14日的《公司登记申请书》中屈秀飞本人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401室,联系电话: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民四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郑中兰、周军平:

本院受理原告靳会涛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9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冯磊:

本院受理原告邢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81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冯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园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冯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周海涛不慎将督察证丢失,证件号码为河北督察-0339,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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