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轩)为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切实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被确定为职业放贷人者,其相应的借贷合同认定无效。
意见对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条件、如何适用、纳入和撤出机制,以及确系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如何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意见要求,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要进行关联案件查询,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两年内累计10件以上,且具有相关情形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应当对疑似放贷人所涉及案件进行重点监控。意见明确指出,确系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相应的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
意见的出台,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