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建辉 张颖)李某驾驶摩托车公然在大街上抢夺一女士项链,警方将其抓获后发现竟是个惯犯。4月2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抢劫罪、抢夺罪向开平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9月29日上午11时许,李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唐山市开平区中王盼庄村某饭店附近,伺机等待目标出现。此时,沈女士买菜步行回家。看到沈女士戴着黄金项链,李某加大油门向沈女士冲了过去,将沈女士的金项链拽断抢走半条。当日下午,李某来到唐山市一个首饰店销赃。因李某在此首饰店变卖过几次首饰,首饰店老板对李某产生了怀疑,拨打110报了警。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民警将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曾因犯抢夺罪、危险驾驶罪被唐山市开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其先后在唐山市开平区、丰南区、路南区等地,多次驾驶摩托车抢劫、抢夺他人黄金首饰、手机等物品,流窜作案28起,其中抢劫作案3起,犯罪数额合计5428.8元,抢夺作案25起,犯罪数额合计47345.45元,总价值5万余元。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