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徐付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费、保费38875.81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金艳、马海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代偿费、保费20541.64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亚双、饶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代偿费、保费52970.1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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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徐红伟、丁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代偿费、保费45606.56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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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刘宝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费、保费42462.64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冲、李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代偿费、保费31722.81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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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费、保费50190.69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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