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周俊青、唐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代偿费、保费53346.7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吕江浩、檀海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代偿费、保费42437.77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费、保费36586.89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永格: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81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永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晓借款人民币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张永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沙河市旭东煤矿: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11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淑新: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光、陈少杰、闫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申爱彬诉被告李志光、陈少杰、闫丽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24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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