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智勇)日前,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企业内的盗窃案时,向某重点玻璃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指出企业存在制度管理的漏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沙河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特大盗窃案中发现,某重点玻璃企业5名员工监守自盗,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先后作案141次,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犯罪起数多,社会影响大。沙河检察院针对该起民营企业内部盗窃案的典型性,将工作由案内向案外拓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坚持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及时结案,清理潜藏在民营企业内部的“硕鼠蛀虫”。在深入剖析办理的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后,针对民营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该院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此外,按照“谁办案、谁普法”原则,检察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举办法制警示教育课堂,送法进企业,提高员工法律素养和知法守法意识,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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