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冬天下雪后,因学校没有及时铲除积雪,导致一学生在上体育课跑步时不慎摔倒受伤。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时,学校称已为学生上了人身意外险,学校不应再赔偿。那么,学生上了人身意外险,学校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吗?
侯某是某县一中学学生。2019年12月的一天,侯某班级上体育课,因为操场地面上的积雪结成了冰,侯某跑步时滑倒,导致胳膊受伤。班主任通知了侯某的母亲,并将侯某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侯某的伤情为左桡骨骨折。侯某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5万元,手臂落下残疾。侯某母亲多次找学校协商赔偿问题,学校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负责人称,学校已经为全体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侯某已经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所以学校不应该再赔偿。
侯某的母亲为此打来电话咨询,称侯某人身意外险是由她交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学校还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明涛 。
邵律师认为,首先,学生投保的人身意外险的缴费人、受益人均是学生本人,学校只是负责统一办理保险手续。其次,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的情况下只能免除学校的公平责任,而不能免除其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学生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依然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由于其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清理操场积雪,最终才导致了侯某摔倒受伤,学校明显存在过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侯某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还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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