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柳志民 王洪伟)4月22日,吴桥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因一时冲动酿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惨祸并潜逃四年之后,张某终于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2016年正月初三,张某前往吴桥县沟店铺乡某村岳父家拜年。张某的儿子在该村街上玩耍时,因为邻居家的狗疏于管理突然窜出,冲着张某的儿子狂吠,使孩子受到惊吓。张某就此与邻居家父子发生争吵,后扭打在一起。被人拉开后,张某气愤不过,掏出水果刀将邻居父子三人捅伤。张某的行为致1人二级重伤、2人二级轻伤。张某意识到闯了大祸,便逃之夭夭。逃亡四年之后,他于今年4月9日向吴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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