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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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

构建科学合理考评管理体系以办案质效考评检察官业绩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树奇 孙继增)“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员额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近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贯彻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贯彻落实考评规定、做好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压实司法责任,促使每一名检察官真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起案件,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要全面准确把握《规定》内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学习研究《规定》内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不等不靠,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突出我省特色和亮点工作,积极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要突出考虑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类指标的合理性,确保各项指标严谨、规范、精细、高效灵敏、可操作性强,切实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

会议明确,省检察院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加强对业绩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工、周密部署推进。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项指标制定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条线工作的考评,同时要监督指导下级院对应部门考评指标的制定,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长要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落实,确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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