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俗话说“事不过三”。然而,邯郸一男子在两次酒驾被罚、驾照被吊销后,仍然心存侥幸,居然第三次酒驾上路,最终落了个被罚款并行政拘留的结局。
4月26日21时44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防控大队107北警务站民警在市区北环与浴新大街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治理统一行动时,一辆号牌为“冀DC7××6”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车门打开,酒气冲天,民警遂对该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武,称刚刚喝了几瓶啤酒,后突然有急事,以为夜间遇不到交巡警,遂驾车上路。经过查询,武某在此之前曾有过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记录:2018年在邯郸市永年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被暂扣半年驾驶证;2019年5月,其又在永年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罚款1000元,并被行政拘留。此次是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对于武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对于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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