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陈伟)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4件“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我省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诉高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典型案例。
2018年9月27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以高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移送路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14年至2018年,高某某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分别在禁渔期多次至乐亭县大清河港附近海域和捕鱼尖码头附近海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约10万斤。路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此案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时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评估,认定高某某等人行为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5.7748万元。
2019年4月4日,路北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高某某等6人通过增殖放流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的方式进行环境修复,并承担鉴定评估费12万元。同年6月20日、6月26日、7月4日,路北区法院分别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不同刑罚,对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目前,高某某等6人已支付环境修复费用108万元,其余部分正在进一步执行追缴中。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渔政部门宣传教育不到位,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制度不落实,对无手续船只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路北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17日向乐亭县渔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乐亭县渔政部门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专项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渔政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了渔业执法监督活动,并于同年7月3日回复了落实改进措施。通过加强渔业执法监督活动,涉案码头和海域秩序及渔政管理水平都有了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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