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董晓玲 马军胜 辛蟠泽)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侦查监督平台的要求,有力有序推进侦查监督平台全面适用。自3月27日平台运行至今,共成功办理60起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成效初显。
在推进侦查监督平台适用过程中,沧州市检察机关注重抓学习,确保迅速“上手”。接到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启用侦查监督平台的通知后,沧州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全市干警对高检院下发的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学习,确保每名干警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注重抓调试,确保熟练适用。平台上线后,沧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研究部署文书权限配置,同时组织市院干警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练习版,对平台进行实际操作,确保整套程序熟练于心。注重抓指导,确保准确适用。沧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明确专人负责平台操作,市院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就平台操作、文书权限配置、规范使用等问题对基层院进行指导,及时解决平台适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院准确运用平台开展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第二日,肃宁县检察院就发现公安机关侦办的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自2016年立案后,经侦查未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且一直未对该案件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决定,随后该院通过平台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献县检察院、任丘市检察院分别针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中未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提取笔录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侦查监督平台及时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据悉,沧州市检察院将继续把侦查监督平台的上线运行、实际适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抓好抓实,不断加强对下指导,及时跟进侦查监督案件进展,掌握各基层院平台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平台的功能作用,推动侦查监督水平、监督质效全面提升,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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