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为全面加强对入滇制毒物品的核查管控工作,严密防范辖区制毒物品经云南走私出境用于制毒,近日,省禁毒委向省内各制毒物品企业单位发出告知书,要求制毒物品销售、运输目的地或者途经地为云南省的,需在销售或者运输前,提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销售前核查。
告知书明确,需要进行销售前核查的对象包括销售和运输目的地为云南的32种易制毒化学品,经云南向缅甸、老挝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可用于制毒的11种非列管化学品和销售目的地及运输目的地为云南及缅甸、老挝的反应釜、离心机、制冷压缩机、压片机。各相关制毒物品企业或者个人,需在销售或者运输前5个工作日内,将销售、购买企业(或人员)、涉及品种及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等信息提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销售前核查。
此外,物流运输公司承运货物时,要落实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并留存备查。承接快递业务时,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发现客户非法运输、寄递疑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得承接、承运,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省禁毒委提示各相关制毒物品企业或者个人:未经核查运往云南或者经云南出境的,存在被劝返、扣押、收缴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