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晓康)一名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撞倒一位古稀老人,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本打算“对簿公堂”,却因为曲周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联合推出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使争议顺利解决。
去年9月1日,未满18周岁的王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过路口时,不慎将70多岁的刘某撞倒,致使刘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后经司法医学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今年3月底,刘某向曲周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起诉时已成年)承担赔偿责任。曲周法院经了解具体案情,认为王某刚成年负担能力较弱,刘某年迈且后续治疗刻不容缓,而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并不是解决该案的最佳选择。在征得刘某同意后,该院通过“一委一庭三中心”平台,将该案委托给南里岳司法所进行诉前人民调解,南里岳法庭同步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刘某与王某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
随后,南里岳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引导双方共同提起了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申请。在“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力的震慑下,王某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向刘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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