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朱增光 王光斌 记者 陈兆扬)近日,青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相关医药主体机构全面停止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药品的销售和使用。
在此之前,青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对安乃近类药品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县域部分乡镇卫生室没有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系列公告中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对禁止性规定有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青县检察院遂向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监督相关医药主体机构全面停止该类药品的销售和使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该局首先将国家药监局的公告转发至“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群”,要求全县106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并向乡镇以上卫生院及个体门诊发放了《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的公告》红头文件96份,然后,配合生产企业召回相关药品退回厂家。同时,对全县医药主体进行了全面专项检查。
在青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截至4月底,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先后召回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安乃近注射液”10个批次,共83盒,涉及全县14家乡村卫生室;同时对17家药品零售药店、4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12家乡村卫生室进行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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