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谷敬妍 王天)近日,乐亭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团队经过不懈努力,圆满化解一起涉及邢台、天津、乐亭三地3家企业的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冰释前嫌,携手投入复工复产中。
疫情期间,原告邢台某起重安装公司起诉被告天津某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25万元及违约金。承办法官刘灼接到此案后,经调查了解到,被告天津某建筑公司因疫情停产歇业,资金链陷入断裂危机,影响了合同履行,同时此案还涉及被告的一家上游企业,即乐亭经济开发区内某钢产能转移项目。乐亭的企业同样因为疫情原因,合同款额未能及时支付。
刘灼考虑到,如果硬性判决可能会影响乐亭和天津这两家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极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保障三家企业都能顺利复工复产,刘灼多方联系沟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和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当事人就租赁费支付问题达成协议:原告邢台某起重安装公司放弃利息主张,被告天津某建筑公司承诺其所欠租赁费于6月30日前给付,如逾期未付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被告一并支付利息。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会继续合作,共同打赢抗击疫情复工复产这场硬仗。
疫情发生以来,乐亭法院及时预判评估疫情期间各类矛盾纠纷对县域经济、企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做好法律保障工作,审慎使用保全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乐亭法院成功调解35起合同纠纷案件,缓解了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生产经营危机,帮助40多家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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