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建筑工地办公室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2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并依法进行监督。
2019年12月的一天,张某与韩某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发生纠纷,张将韩推倒在地致韩轻伤。后张某投案自首,主动赔偿韩某8万元并与韩某达成谅解协议。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邯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工友关系,到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又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检委会讨论研究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不起诉案件审查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促进规范公正司法,该院检察官到双方打架工地宣布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张某、被害人韩某、建筑公司经理、工人代表、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公开宣告活动。大家认真听取了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及对本案的释法说理后,一致认为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被告人张某、被害人韩某也对不诉决定表示赞同。
冯大为 张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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