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絮冬)近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亲兄弟因一扇大门而对簿公堂的案件。
原告于某和被告于某某系亲兄弟,原告因为被告的大门影响其通行诉至丰宁法院,要求被告拆除大门。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拆除大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以正在申诉为由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张伟宁接到该案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制定执行方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兄弟关系,张伟宁认为强制执行不仅会使双方亲情破裂,还会使矛盾加深。为彻底化解矛盾,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张伟宁决定上门做和解工作。他从切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告知被执行人行政处理与诉讼的关系,说明申诉不影响执行的法律效力,以及申诉成功后的程序处理。被执行人听后深受触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承诺一周内自行将大门拆除。
5月6日,张伟宁到被执行人家中验收,发现大门已经拆除完毕。一起棘手的案件,就这样得到了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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