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2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证人出庭作证要宣读保证书

石家庄两法院适用新证据规定审理民事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秘军燕)“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特此保证。”5月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法官齐玉华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审理过程中增加了证人出庭作证宣读保证书的环节。据了解,此案是该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理的证人当庭宣读保证书的首案。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实施超过18年的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作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增加了当事人、证人签署并宣读保证书等内容。当事人、证人当庭签署并宣读保证书,可以使他们更加清晰地了解虚假陈述、虚假作证的后果,比单纯签署保证书更有利于对当事人、证人心理形成威慑,对于打击虚假陈述、虚假作证、恶意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的作用。

另据记者了解,5月7日,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和桥西法院一样,当事人陈述及证人作证前,都签署并当庭宣读了保证书,保证其陈述及证言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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