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8时30分,宁某专程赶到涞水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高效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法官郑艳平手上。
原来,2018年6月27日,宁某骑电动三轮车被王某驾驶轿车撞伤。经涞水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宁某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后宁某被评定为8级伤残。宁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因被告王某原住址房屋已拆迁,查无下落,车辆也已过户,无法向王某送达法律文书。负责该案的法官郑艳平通过多种方式调查走访,查询到事故车辆信息及投保情况,并多次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宁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3982元。 霍群丽 张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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